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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不办执照将成过去时?删差评、骚扰威胁用户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6-12-22 作者:十堰网站建设 浏览:

  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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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未来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不办营业执照将成过去时。

  按照法律制定相关审议制度设计,预计“电子商务法”最快可能会在明年年中发布,至迟在明年年底。

  在此期间,围绕电子商务法中相关内容和制度安排,会陆续开启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等阶段或环节,因此,对于淘宝、京东等各类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卖家,尤其是尚未申办营业执照的卖家应该对该法的后续保持密切关注。

  “网店办照”推行:就业安置优先,税收管理非首选管理目标

  从某种程度上,在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自行在平台上开设品牌店或旗舰店,把电商平台或互联网销售,作为自身销售或经销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得平台和品牌卖家或企业达成了“共识”或“默契”,对于不良商家,尤其是个人卖家中的“刷单”、“炒信”、“售假”等部分商家,都产生了反感心理。

  因此,在平台、品牌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反对“网店办照”的背景下,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的阻力越来越小,或者说通过事前准入规范的环节,加大防范不良卖家的动力越来越大。

  从市场容量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8年“2万亿”到2015年“20万亿”,仅用七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倍,与此同时,而按照最新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大发展目标。

  其中,“从业者5000万人”的目标,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在就业登记统计时,可能存在遗漏记录的问题。

  因此,从就业管理和扶持的角度来看,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既有助于相关部门统计电商平台中的卖家的就业情况,也有助于对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人卖家“精准定向”出台扶持政策或减税措施。

  而关于当年所谓“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的说法本身就有失偏颇,一方面,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必然纳税,要看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就征税而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根据卖家所处地域不同或登记地不同,纳税起征点也不同,此外,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月销售额不足20000元的,部分税种可能处于免征范畴。

  当然,必须看到,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是无法修改的,相比部分线下店而已,可能符合纳税标准的网店想要逃税或避税,难度要比线下店复杂的多。

  因此,在保证市场准入平等的前提下,鼓励网上开店,引导网店工商登记或纳税,就需要针对网店的现状在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扶持或鼓励。

  电子商务法要来了!删差评、骚扰威胁用户最高罚50万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双十二,你在“买买买”中过瘾了吗?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电子商务也存在着假货、炒信、快递纠纷等问题。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能解决网购中的这些问题吗?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作为制度确定下来。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 获赔将有法可依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交易对方将遭重罚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泄露时 电商经营者应及时告知用户

  草案专设一节谈个人信息问题。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账户须实名 不符安全管理要求造成损失应返还

  网购中,电子支付已经成了大家广泛使用的服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

  根据草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违反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