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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擅自删差评,最高将被罚50万

发布时间:2018-09-08 作者:十堰网站建设 浏览:

   电商“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怎么管?大数据杀熟”现象怎样禁止?网购假货谁负责?……长期以来,人们在网购的时候总是会遭受虚假评价的困扰,很多商家利用平台的漏洞进行刷单、刷评价、刷排名。不过,现在终于出台了制约这种行为的法律。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近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解决以上这些疑问,为消费者撑腰。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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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刷好评、删差评、有假货都将被禁止

  网购遇到假货是件糟心的事。那么,电商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购物前先看评价是很多网购消费者的习惯。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刷好评的行为也将被严禁。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每到“双十一”,大量快递拥堵在路上导致快递延期,这种现象有望得以解决。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微商纳入监管,杜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等现象

  近年来,移动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商随之兴起并迅速得到发展。针对这种新情况,电子商务法扩大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涵盖面,将微商、直播平台等纳入监管。并且细化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加重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规范电商企业和平台,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野蛮生长”等现象。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